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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区2020年惠企就业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0-03-20 17:04:37

企业用工及补贴政策

(受理及咨询工作人员:杨富文  

 电话:89755243

 

(一)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1、享受税收政策的重点群体: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2)在常住地社区( 行政村 )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1日至1231日。

2、补贴标准:

1)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 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2)企业招用上述重点群体人员,与其签订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 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7800 元。

 

(二)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条件:

1)企业(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就业困难人员指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即属于小微企业;

4)招用了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5)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指在毕业的自然年度内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2、申请流程: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先携带2019年审计报告和营业执照原件进行资格认定,然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长沙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与就业培训处。

 

(三)企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奖励

1、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报吸纳就业奖励资金:

1)企业为高新区财税体制范围内的麓谷园区企业;

2)企业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3)企业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4)企业主动承担吸纳就业的社会责任,提供就业岗位,积极参加招聘活动、一对一帮扶活动,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5)企业招用户口在长沙高新区辖区内且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满六个月以上。

2、奖励标准:

符合申报吸纳就业奖励资金条件的企业,每吸纳一名被征地农民就业,连续工作满六个月,给予1500元吸纳就业奖励,其中1000元奖励给企业,另500元奖励给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及相关招聘工作人员。同一企业与同一名被征地农民建立稳定劳动关系,最高奖励1500元。

 

(四)就业见习补贴

1、申请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愿申报成为见习基地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了工商注册或进行了法人登记,且正常经营三年以上;

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愿意参与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

3)见习岗位设置合理,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类或技术类见习岗位,每年提供见习岗位不少于10个,且年度内接纳见习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员工人数(参保人数)的30%;

4)具有良好的见习培训场所和较强的师资培训力量,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正规有效的见习指导和管理;

5)工作环境良好,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2、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见习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执行,见习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申请就业见习企业需先向人社部门申请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后,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发放。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岗位补贴

1、申请条件:

2019 1 1 日至 12 31 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 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 ( 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 了一年 以上社会保险费的 。

2、补贴标准:

可在20211231 日之前申报一次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 1000 元/人。(注: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指生产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即产品成本中活劳动量消耗占比较大的加工制造业 、服务业 、商贸业 、手工业等相关企业 。中小微型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七)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申请条件:

2020 1 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之日起 ,长沙市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 ,与其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 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了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 ( 经批准可缓缴的企业在申请此项补贴时可视同为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可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补贴标准:

1000 元/人。(注: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 ,一次性岗位补贴办法详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劳动密集型和中小微型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长人社发〔 2019 89 号 )。中小微型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八)疫情防控期间招工服务奖励

1、申请对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 ,可从事人员代招 、劳务派遣 、劳务外包及相关业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长沙工业企业 ,是指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公司登记机关( 含 省级和区县市 )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依法在长沙( 含区县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业企业。)

2、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2020125日至331日期间,为长沙工业企业提供人员代招 、劳务派遣 、劳务外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服务人数在100人、300人、60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以社保记录为准)的,分别给予3万元 、6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九)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1、申请对象:

1)与困难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下岗失业人员( 困难企业是 指长人社发〔 2019 56号文件规定的 ,2019 1 1日至1231日,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2)按《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6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或者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

3)不处于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 。

2、补助标准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按本市当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

 

(十)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社保补贴、岗位补贴

1、申报对象及范围

企业(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与本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工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际在岗12个月以上,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2、补贴标准及期限

1)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企业(单位)为招用的贫困劳动力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之和。

2)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3)补贴期限:补贴时段应在有效合同期内,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十一)就业扶贫基地

1、申报条件

1)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

2)愿意接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推荐的贫困劳动力就业,每年能接收贫困劳动力就业不低于30人;(3)职业培训制度较为完善,积极开展员工技能培训;

4)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与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少在1年以上;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

5)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卫生制度比较健全,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6)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经济、法律纠纷;有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注重人文关怀。

2、激励方式:

从省级就业扶贫基地当中择优评选一批湖南省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同时优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推荐为全国就业扶贫爱心企业。

 

鼓励企业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受理及咨询工作人员:秦敏   

电话:88995620

(十二)初创企业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

1、申请条件

1)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初创企业;

2)初创企业注册3年以内、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企业和法人无违法违规行为;

4)由自主创业人员担任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初创企业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一般不纳入申报范围)。

2、扶持标准

经确定为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扶持的,由专家评审组综合申报项目带动就业人数、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等,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项目扶持。

3、申请流程

公开申报  审核推荐 专家评审 网上公示  资金拨付

 

(十三)初创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条件

1)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贫困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等十类就业重点群体创办的初创企业;

2)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

3)注册3年以内、合法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吸纳2名及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合法正常运营时间放宽至6个月以上;

4)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

5)担任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2、扶持标准

根据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申请50003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取申报年度的456月月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的最低值。吸纳2人的按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2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申请一次。

3、办理流程

公开申报、审核汇总、公示抽查、资金拨付。

 

(十四)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1、申请条件:

1)在长沙市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

2)创业时间在3年内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

3)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及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在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以外租赁经营场所的;

5)无违法纪录;

6)担任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2、扶持标准:

第一年每月800元、第二年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额度给予补贴。同一初创企业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2年的场租补贴。初创企业有多处经营场所的,只能就一处经营场所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已经享受过市财政同一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3、办理流程:

公开申报、审核汇总、公示抽查、资金拨付。

 

(十五)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和自主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人才),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当年新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对于法定代表人符合人才身份,当年新招用人才2名以上,与其签定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企业,可以申请人才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2、贷款贴息标准

 

1)贷款额度

个人自主创业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不超过75万元。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期限均为两年。

2)贴息标准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础利率上浮2个百分点以内,由财政据据实全额贴息。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础利率的50%贴息。

符合条件的人才小企业创业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中国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础利率的100%贴息。

3、办理流程

受理、 资料初审、 资料复审 、贷前现场调查、 创业项目评审、 推荐到银行发放。

 

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受理及咨询工作人员:龚羡   

电话:88903128

 

(十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线上)

1、线上培训对象、范围及形式

1)培训对象:与长沙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

2)培训范围:培训工种范围为《湖南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年)》内的职业(工种)。困难企业职工培训的职业(工种)可不受目录限制。

3)培训形式: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由企业依托所属职工培训中心或委托具有相关办学资质的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或由大中专院校(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织开展。

4)培训主体:可依托自建或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将理论课(不低于总课时的30%)由线下集中授课转为线上学习并计入培训时长,实训和结业考核部分通过线下完成。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申报审核流程

需要在线上开展理论课培训的需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培训职业(工种)、培训课时、培训主体、开班申请、结业考核等仍按照长人社发〔201926号文件要求执行(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操作指南可在市人社局官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栏查询)。具体如下:

1)拟定线上培训方案。培训主体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课程、师资、时长、平台等内容。

2)开班申请。提前5个工作日向培训班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申报材料除26号文件规定所需之外,还需提交线上培训方案。

3)培训过程。线上理论课培训线下实操培训结业考核(集中进行的实操和考核需在疫情结束后进行)

4)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培训主体向培训班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培训资金申请。申请资料除提交现行文件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交线上培训有关资料。人社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及时完成审核并在相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十七)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线下)

1、培训对象:

与长沙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包括困难企业职工,困难企业的认定以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

2、培训范围:

培训工种范围为《湖南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年)》内的职业(工种)。困难企业职工培训的职业(工种)可不受目录限制。

3、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1)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由企业依托所属职工培训中心或委托具有相关办学资质的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或由大中专院校(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织开展。

2)培训补贴标准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上浮50%执行。

4、申报及审核流程

1)开班申请

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主体提前5个工作日向培训班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按照长人社发〔201926号文件要求执行。

2)培训实施

培训过程为理论课培训—实操培训—结业考核。培训主体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可实现培训过程的实时监控和摄像。结业考核,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职业(工种),由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学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外且在《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内的职业(工种),由培训机构自行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按长人社发〔201980号文件要求执行。

3)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

培训主体向培训班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培训资金申请。申请资料按照长人社发〔201926号文件要求执行。人社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及时完成审核并在相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十八)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1、申领对象和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均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2、补贴标准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

2)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按本办法规定标准上浮10%执行。紧缺职业(工种)以省人社厅发文公布的职业(工种)为准。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3、申领材料

1)在职参保职工《长沙市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本人社会保障(银行)卡复印件。

4、办理程序

1)申请。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在市本级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到长沙市人社局2楼服务大厅失业保险27号窗口或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C40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并提交相关资料。长、望、浏、宁的参保职工至对应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后,全程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不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通过原因。

3)发放。申请人审核通过后,当月名单于次月1日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无异议的,相关补贴于次月15日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个人账户上。

 

(十九)长沙市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认定

1、申请条件:

注册地在长沙行政区域内企业。从业人员一般应在1000(含)人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在1亿(含)元以上。少数特殊工种、新业态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认定标准。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安排专项经费。企业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培训场所一般应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并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应建立专职培训机构,并设置专职培训管理人员;还应根据其所申报的培训职业(工种),聘任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2、申请材料:

关于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的申请报告;《长沙市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设立审批表》;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管理制度;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的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培训和实习场地、设施设备证明文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其他能够证明其具有办学能力的材料;机构成立文件,负责人聘任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从业人员人数、年营业额证明材料。

3、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按规定备齐有关材料,提交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或委托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企业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培训可行性进行考察评审,提出客观、公正的书面评审意见。

3)认定批复。符合培训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正式批复,同意其开展企业内部职工职业技能补贴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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